法院以系统不好使推脱不立案、不执行怎么办?
我有个案子想去法院立案,可法院说系统不好使不给立案。之后申请执行时,他们又拿系统不好使当借口不执行。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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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法院以系统不好使为借口推脱不立案、不执行的情况时,您先别着急,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应对办法。 首先,关于不立案的问题。立案登记制是我国法律规定的重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如果法院以系统不好使为由不立案,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您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书面的不予立案裁定,若法院拒绝提供,您可以向该法院的监察部门或者上级法院反映情况。上级法院会对下级法院的立案工作进行监督,促使其依法处理您的立案申请。 其次,对于不执行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所以,如果法院以系统不好使不执行超过六个月,您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此外,您还可以通过向法院的院长信箱写信、拨打法院的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反映法院不立案、不执行的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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