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后法院不撤销保全该怎么办?


当出现撤诉后法院不撤销保全的情况,我们需要先了解财产保全的相关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如果撤诉后法院不撤销保全,你首先可以与法院进行沟通。向法院说明案件已经撤诉的情况,提供撤诉的相关证明文件,询问不撤销保全的原因。可能存在一些程序上的延误或者误解,通过沟通也许能够解决问题。 若沟通后问题仍未解决,你可以向上级法院反映情况。上级法院有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工作的职责,他们可以对下级法院的保全措施进行审查,督促其依法处理。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因为法院不及时撤销保全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对方有权要求赔偿。你可以告知对方这一法律规定,也可以提醒对方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法院提起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同时,你自己也应该积极跟进此事,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