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有二年多了法院执行局不给强制执行怎么办?


当判决书生效后二年多,法院执行局仍未进行强制执行,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什么是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比如,判决书判定对方要还给您一笔钱,在对方不主动履行时,法院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让对方还钱,这就是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您已经超过判决生效二年,如果没有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可能存在申请执行时效经过的风险,但执行局一般会先对执行案件进行审查。 如果执行局不给强制执行,您第一步可以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了解案件没有执行的具体原因。可能存在一些合理的情况,比如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执行法官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您一个合理的解释。 若执行法官没有给出合理的答复或者没有采取积极的执行措施,您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此外,您还可以向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法院内部有相应的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会对执行局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如果发现执行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会依法进行处理。 在整个过程中,您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比如判决书、与执行法官沟通的记录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