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账户一年了还没解冻怎么办?


在探讨法院冻结账户一年未解冻的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法院冻结账户的相关法律概念。法院冻结账户是一种司法强制措施,其目的通常是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或者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得以执行。当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在执行阶段法院依职权采取执行措施时,就可能会对相关账户进行冻结。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法院冻结银行账户的期限最长为一年。 如果出现法院冻结账户一年了还没解冻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原因。一是法院办理了续冻手续。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依申请或依职权办理续冻,只要续冻手续合法合规,那么账户继续被冻结就是有法律依据的。二是案件尚未完结,比如诉讼还在进行中,或者执行程序尚未结束,法院认为有必要继续冻结账户以保障后续程序的顺利进行。 遇到这种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主动联系冻结账户的法院,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账户未解冻的具体原因。您可以前往法院执行局或相关审判庭,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查询案件信息。其次,如果法院没有合法依据继续冻结您的账户,您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