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了法院和警察都不管怎么办?


当遇到被骗且法院和警察都不管的情况,先别着急,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应对办法。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法院和警察不管的原因。一般来说,警察有职责处理刑事案件,而法院主要负责民事案件的审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如果警察认为你遭遇的情况不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就可能不予受理。而法院不予受理,可能是因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警察不立案,你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必要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立案决定。 要是法院不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你可以查看法院给出的不予受理裁定书,若不服该裁定,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此外,你还可以向相关的监督部门反映情况,比如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通过这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