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完成后定作人不给钱该怎么办?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后,定作人理应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如果定作人在承揽完成后不给钱,承揽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首先,可以和定作人进行沟通协商。这是最直接、成本最低的解决方式。承揽人可以友好地与定作人交流,了解其不支付报酬的原因。也许是定作人存在一些误解或者遇到了暂时的资金困难。通过沟通,双方可以尝试达成一个解决方案,比如确定一个新的付款时间或者分期支付等。在沟通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备后续可能的需要。 如果协商不成,承揽人可以考虑发送催款函。催款函是一种书面的催款方式,它明确地向定作人表明承揽人的立场和要求。在催款函中,要详细说明承揽工作已经完成、定作人应支付的报酬金额以及支付的期限等内容。催款函可以通过邮政快递等方式发送,并保留好快递单据,以证明已经向定作人主张了权利。 如果催款函也没有起到作用,那么承揽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承揽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承揽人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工作,以及定作人未支付报酬的事实。这些证据可以包括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交付证明、验收文件、聊天记录、催款函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定作人仍然不履行判决,承揽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权益。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承揽人还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定作人不支付报酬,承揽人可以留置工作成果,以迫使定作人支付报酬。但需要注意的是,留置权的行使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总之,当承揽完成后定作人不给钱时,承揽人要保持冷静,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