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票避税该怎么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确单位利用发票避税可能涉及不同情况,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如果单位只是利用一些合法的发票抵扣等手段进行合理避税,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避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是鼓励企业进行合理税务筹划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税收政策导向,就无需特别处理。 然而,如果单位通过虚开发票等违法手段来避税,那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虚开发票是指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或者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或者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发现单位存在利用发票违法避税的情况,员工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税务机关在接到举报后,会进行调查核实。一旦查证属实,会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对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