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债不还且对方没财产该怎么办?

我把钱借给别人,现在到了还款时间,对方却欠债不还。我去了解了一下,发现他名下没什么财产。我现在特别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才能把钱要回来,想问问法律上有什么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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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追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欠债不还且对方没财产的情况时,可通过以下步骤维护自身权益。首先,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证据是解决债务纠纷的关键,像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都能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保留好这些证据,才能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有足够的支撑。 接着,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审理。如果证据充分,法院会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即便债务人暂时没有财产,也不要放弃诉讼。因为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调查,虽然当前可能没发现有价值的财产,但法院会采取一些措施,如查询债务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信息。而且,法院有权对债务人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债务人确实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权利就此消灭,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此外,债权人还可以关注债务人的收入情况。如果债务人有稳定的收入,法院可以要求其所在单位协助执行,从其工资中扣除一定比例用于偿还债务。同时,债权人也要积极与债务人沟通,了解其还款意愿和计划,争取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在整个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耐心,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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