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款人不还钱且没有可执行财产该怎么办?

我把钱借给别人,现在到了还款时间,欠款人却不还钱。去法院起诉胜诉后,发现他名下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我都不知道该怎么把钱要回来了,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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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款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欠款人不还钱,且经法院执行程序查明其没有可执行财产的情况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应对。 首先,要理解“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含义。在法律执行过程中,“没有可执行财产”是指经过法院调查,欠款人确实不存在可供立即执行以偿还债务的财产,比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这并不意味着欠款人以后都没有能力偿还,只是当前处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状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也就是说,一旦发现欠款人有新的财产线索,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在发现欠款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通常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代表债权的消灭,而是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债权人需要密切关注欠款人的财产状况,比如留意其是否有新的工作收入、是否继承了财产等。 另外,还可以对欠款人采取一些限制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院可以对欠款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限制其在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以及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对欠款人产生约束,促使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有证据证明欠款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要求撤销欠款人的恶意转移财产行为,使被转移的财产恢复到可执行状态。 总之,当欠款人不还钱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债权人不要灰心,要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密切关注欠款人的财产变动情况,通过法律手段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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