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该怎么办?
我在长沙借给别人一笔钱,现在对方说无力偿还。我很纠结该怎么处理,担心这笔钱就打水漂了。想知道在长沙遇到这种情况,法律上有哪些办法可以保障我的权益,能不能让对方哪怕分期也把钱还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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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长沙遇到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和债务人协商 。协商和解就是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基础上,直接协商或者邀请第三人从中调解来解决纠纷。要是能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还款计划,比如分期还款等,那是比较好的解决方式。 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人民调解委员会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双方进行调解。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考虑申请仲裁或者进行诉讼。如果选择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有困难的,也能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起诉时要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要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若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分期偿还债务;要是分期也无法偿还,还能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若债务人是有偿还能力但故意不偿还的,法院会强制执行。另外,如果该债务人已下落不明,在其下落不明满两年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此时债权人仍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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