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仲裁员说没有确定的证据怎么办?


在劳动仲裁中,如果仲裁员指出没有确定的证据,这确实可能会对仲裁结果产生不利影响。证据是仲裁裁决的重要依据,缺乏确定的证据,仲裁庭很难支持你的主张。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什么是确定的证据。确定的证据就是能够清晰、明确地证明你所主张的事实的材料。比如,在劳动纠纷中,你主张公司拖欠工资,那么确定的证据可以是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考勤记录等,这些材料能确切地反映出工资的发放情况和你的工作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意味着在劳动仲裁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你提出了诉求,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 如果仲裁员说没有确定的证据,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方面,仔细回忆和梳理你所掌握的所有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和材料,看看是否有遗漏的证据可以补充提交。比如,如果你和公司领导关于工作安排、工资待遇等方面的聊天记录、邮件等,这些都可能成为有力的证据。另一方面,如果有些证据是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你可以向仲裁庭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例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明细等通常由用人单位保管,你可以请求仲裁庭责令用人单位提交。 此外,你还可以考虑寻找证人证言。如果有同事了解你所经历的情况,他们愿意为你作证,这也可以作为一种证据形式。不过,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弱,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 在补充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取得方式要符合法律规定;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不能是伪造的;关联性是指证据要与你所主张的事实有直接的联系。 总之,当仲裁员指出没有确定的证据时,不要惊慌,按照法律规定和仲裁庭的要求,积极补充和完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