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别人欠钱不还且联系不到人该怎么办?

我把钱借给一个朋友,现在到了还钱的日子,他却不还钱,而且我怎么都联系不上他。我很担心这笔钱要不回来了,也不知道该通过什么合法途径解决这个问题,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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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别人欠钱不还且联系不到人的情况时,以下是一些可行的解决办法。 首先,你要收集好相关证据。证据就像是打官司的“武器”,有了充分的证据,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证据包括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以及借款金额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接着,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找不到欠款人,法院也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法院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后,如果对方还是不履行还款义务,你可以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此外,如果欠款人有保证人,你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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