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在受理期间被侵权该怎么办?
我申请了一个外观专利,现在处于受理阶段,结果发现有人用类似外观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我不清楚在这个阶段能不能追究对方侵权责任,也不知道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权益,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应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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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观专利受理期间遇到侵权情况,需要分情况来看待和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白外观专利受理期是指从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到专利局正式受理该申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的这段时间。在这个阶段,专利还未经过审查和授权,所以严格意义上申请人并不享有完整的专利权。 从法律规定来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而在受理期间,由于还未获得授权,无法依据此条直接认定对方侵权。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申请人就毫无办法。申请人可以收集对方侵权的相关证据,比如侵权产品的实物、销售记录、宣传资料等。这些证据在后续专利授权后,如果发现对方在受理期间的侵权行为一直持续到授权之后,就可以用来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 当专利最终获得授权后,若发现侵权行为仍在继续,专利权人可以通过与侵权方协商解决,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专利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当事人也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在外观专利受理期间,如果发现侵权情况,申请人也可以向专利局咨询,了解是否可以加快审查进度,以便早日获得授权,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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