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不能执行立案该怎么办?


当遇到调解书不能执行立案的情况时,我们需要冷静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下面来详细了解一下。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不能执行立案的原因。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申请执行的主体不适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主体必须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比如,张三和李四有调解书,但王五却拿着这份调解书去申请执行立案,这显然不符合主体要求。二是超过了申请执行的时效。一般情况下,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法院可能不予立案执行。比如,调解书在2020年生效,权利人在2025年才去申请执行立案,就可能因为超过时效而不被受理。三是执行依据不明确。调解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具有可执行性。如果调解书中对执行的内容表述模糊,像只是写了一方要赔偿另一方损失,但没有明确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方式,法院就无法确定如何执行,也就不会立案。当我们了解了可能的原因后,就可以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如果是申请执行主体不适格,那就需要由适格的主体去申请执行。比如,前面例子中的王五应该让张三或者张三的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去申请。如果是超过了申请执行时效,要看看是否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如果有相关证据证明存在这些情况,可以向法院说明,争取法院认可。如果是执行依据不明确,我们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补充约定,并形成书面协议。或者请求作出调解书的法院对调解书进行补正,明确执行的具体内容。此外,如果对法院不予立案的裁定不服,我们还有救济途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执行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会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裁定。总之,当调解书不能执行立案时,不要慌张,我们要积极寻找原因,采取合适的解决办法,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