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起诉时以谁作为原告?
我是一个个体工商户,最近遇到点纠纷打算起诉。但我不知道在起诉的时候,原告是写我个人,还是写个体工商户的字号,有点拿不准。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个体工商户起诉时原告主体的确定是怎样规定的,希望能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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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个体工商户起诉时确定原告是谁,有明确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简单来说,就是以个人或者家庭为单位,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主体。有的个体工商户有自己的字号,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店铺名字;有的则没有字号,就是单纯以个人名义经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这意味着,如果个体工商户有字号,起诉时就以字号作为原告,不过要同时写明经营者的相关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等;要是没有字号,那就直接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作为原告。 举个例子,张三经营了一家名为“美味小吃店”的个体工商户,这个“美味小吃店”就是字号。如果“美味小吃店”要起诉别人,那么原告就写“美味小吃店”,同时注明经营者张三的基本情况。再比如李四以个人名义经营一家小杂货店,没有字号,那起诉时原告就是李四。 所以,个体工商户在起诉确定原告时,要先看有没有字号,然后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合适的原告主体。这样做既能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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