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以个人名义发生纠纷时的诉讼主体是谁?
我是个个体户,之前以个人名义和别人有一些经济往来,现在产生了纠纷。我不太清楚在打官司的时候,诉讼主体到底是我个人,还是我的个体户字号,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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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诉讼主体指的是在民事诉讼中能够参与到诉讼程序里,享有诉讼权利并且承担诉讼义务的人。对于个体户以个人名义发生纠纷时的诉讼主体确定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也就是说,如果这个个体户有字号,通常是以字号作为诉讼主体来参与诉讼,但同时要标注出该字号背后经营者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等。要是没有字号,那就直接以登记的经营者作为诉讼主体。 此外,要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的经营者不是同一个人,这时候就需要把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都列为共同诉讼人。这是为了保证在诉讼过程中,真正和纠纷有关联的主体都能参与进来,确保诉讼结果能够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所以,在遇到纠纷确定诉讼主体时,个体户要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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