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扣税是如何计算的?


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扣税的计算方式如下:首先,要明确一些基本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所说的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数据。 具体的计算办法是,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不过如果超过12年的话,则按12计算。例如,某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50万,他在本单位工作了15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是20万。那么应纳税的部分就是50万减去20万,等于30万。因为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30万除以12,得到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2.5万。对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找到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每月应缴纳的个税,再乘以12就得出总应纳税额。 另外,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还有,如果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并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律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这个通知明确规定了上述的征免政策和计算方式,保障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经济补偿金扣税问题上有法可依。 相关概念: 一次性补偿收入:指因劳动合同终止等原因,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款项。 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由当地统计部门统计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用于确定经济补偿金免税额度的参考标准。 速算扣除数:是为了简便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税率表预先计算出来的一个数值,在计算应纳税额时直接使用,减少计算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