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案件甄别是否需要留置?

我遇到一个事儿,有个案件正在甄别阶段,我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是否有必要对相关人员采取留置措施。我想知道,从法律规定来讲,案件甄别和留置之间有什么关系,是不是案件甄别就一定得留置,还是有其他的条件和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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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案件甄别是否需要留置,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留置的概念,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情形下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案件甄别过程中并不是必然需要留置。如果在案件甄别时,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或者不存在法律规定的需要留置的情形,那么就不需要采取留置措施。只有当被调查人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犯罪,且满足法定的留置条件时,监察机关才会依法对其进行留置。所以,案件甄别和留置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而是要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需要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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