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审查是否需要留置?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最近单位有人被进行纪律审查了。我不太明白纪律审查的流程,想知道在纪律审查过程中是不是一定要对被审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啊?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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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审查并不一定需要留置。纪律审查是纪检机关对涉嫌违纪的党组织或党员开展的调查活动,目的是查明是否存在违反党纪的行为。而留置是监察机关为了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对被调查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也就是说,只有当被审查人同时符合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掌握部分证据仍需进一步调查,并且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时,才会采取留置措施。如果只是一般的违纪行为,未达到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程度,通常不会采取留置措施,而是按照党内纪律审查的相关程序进行处理。所以,纪律审查和留置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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