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是否合法?
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这种行为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注册商标是商标注册人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而取得的受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利。企业字号则是企业名称中用以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如果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突出使用,并且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以为该企业与商标注册人有特定联系,那么这种行为就很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例如,“娃哈哈”是知名的注册商标,如果有人注册一家“娃哈哈餐饮有限公司”,并在经营餐饮服务时突出使用“娃哈哈”字样,消费者可能会误以为这家餐饮公司与“娃哈哈”商标所有者存在关联,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侵权。
但如 果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没有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突出使用,也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那一般不构成侵权。比如,“苹果”是电子产品的知名商标,有人注册了一家“苹果花店”,且在花店经营中正常使用企业名称,不会让消费者将其与苹果电子产品混淆,这种情况通常就不构成侵权。
所以,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时,要综合考虑是否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是否突出使用以及是否容易造成混淆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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