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书下来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当法院调解书下来后一方不同意离婚,这涉及到一系列法律程序和当事人权益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法院调解书的性质。法院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和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一方在法院调解书下来后不同意离婚,要看调解书是否已经生效。若调解书还未送达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继续审理该离婚案件,并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要是调解书已经生效,一方不同意离婚也不能改变调解书的效力。因为生效的调解书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离婚案件中,主要是涉及身份关系的解除,不存在强制执行离婚的情况。不过,对于调解书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一方在调解书生效后反悔不同意离婚,这种反悔行为在法律上通常是不被支持的。因为调解书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并且经过了法院的确认。除非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比如调解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调解书。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这些法定情形。 总之,法院调解书下来后一方不同意离婚,要根据调解书是否生效来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如果您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