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为刑事犯罪后如果不服该怎么办?


当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却不服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首先要明确,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程序。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此有相关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救济渠道。 途径一:上诉。如果是一审判决认定有罪且当事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上诉期限,判决为十日,裁定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上诉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请求,上一级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事实认定、证据采信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 途径二:申诉。若判决已生效,当事人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是对已生效判决、裁定不服而提出的,它可以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会对申诉进行审查,若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途径三:申请检察院抗诉。当事人还可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如果当事人认为判决、裁定有错误,可向检察院提出申请,检察院经审查后,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会依法提出抗诉。检察院抗诉是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能有效保障司法公正。 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收集和整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是新发现的证据,也可以是对原有证据的重新解读。同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律师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指导当事人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