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准予离婚调解书不服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离婚,法院给出了准予离婚的调解书。但我对调解书中的一些内容,像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分配不服。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也不知道自己是否有权利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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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调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您对准予离婚调解书不服时,首先要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可以采取的措施。 离婚调解书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它与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旦离婚调解书生效,就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并且要按照调解书中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能对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提起上诉。因为上诉主要是针对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但这并不意味着您在对调解书不服时就没有任何救济途径。 如果您能证明在调解过程中存在违反自愿原则的情况,比如您是在受到胁迫、欺诈等情况下签订的调解书,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那么您可以在调解书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向作出该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是一种纠错程序,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 在申请再审时,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这些证据可以是证人证言、书面文件、视听资料等。法院在收到您的再审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您的申请符合再审条件,就会裁定再审;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就会驳回申请。 此外,如果是对离婚调解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不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您可以在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总之,当您对准予离婚调解书不服时,不要惊慌,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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