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该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确定事故各方责任的重要依据。然而,有时候当事人可能会对责任认定书不服。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它本身并不具有可诉性,但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着重要影响。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这意味着,如果您对责任认定书不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 在提出复核申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在申请中要明确指出您认为责任认定书存在的问题以及您的理由和依据。第二,复核申请应当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复核申请后,会对原责任认定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以及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等。如果经审查发现原责任认定存在问题,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需要注意的是,复核以一次为限。如果复核结果仍然不能让您满意,在后续的民事诉讼过程中,您也可以向法院提出您对责任认定书的异议,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审查和判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和事实,而不仅仅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双方的责任。但要提醒的是,要想让法院改变责任认定书的结论,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总之,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