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谈不好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些问题上一直谈不拢,双方都不肯让步,现在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困境,是继续谈还是有其他办法?我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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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协议离婚谈不拢时,其实还有诉讼离婚这种途径可供选择。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方式。而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处理相关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公正的判决。比如在子女抚养权方面,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财产分割上,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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