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二次起诉时不想离婚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正在经历离婚诉讼,对方已经第二次起诉离婚了,但我仔细想了想,还是不想离。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要怎么做才能让法院不判离,想了解一下有什么办法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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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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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而其中一方不想离婚,以下是一些可行的应对办法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需要明确离婚诉讼中的核心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意味着,若不想离婚,关键在于向法院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当面临第二次起诉离婚时,不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采取以下行动。在庭审过程中积极表达自己不想离婚的意愿,并且详细阐述夫妻之间仍存在感情的事实。比如,列举双方曾经共同度过的美好时光、在生活中相互扶持的事例等。同时,要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调解是必经程序。不想离婚的一方应借助调解的机会,与对方深入沟通,尝试解决双方之间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另外,还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例如,双方的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能够体现夫妻之间还有交流和互动的材料。如果有共同的朋友或家人,也可以请他们出庭作证,证明夫妻感情依然存在。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情绪化的行为和言语。因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更注重事实和证据。如果不想离婚,就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不想离婚的一方要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到诉讼中,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向法院证明夫妻感情并未达到破裂的程度,从而争取法院做出不准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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