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职留薪单位不给全额工资怎么办?


当遇到工伤停职留薪单位不给全额工资的情况时,首先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俗来讲就是员工在受伤前正常工作时所获得的全部工资和福利,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也就是说,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该按照员工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全额工资,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一步是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员工可以先尝试与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领导进行友好的沟通,向他们说明法律规定,指出单位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要求,要求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全额工资。在沟通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以备后续可能用到。 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政府部门。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提交投诉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能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情况的材料。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对单位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单位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会责令单位改正,并支付拖欠的工资。 除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员工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问题。劳动仲裁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员工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劳动仲裁委员会会在受理申请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或者开庭审理。如果仲裁结果支持员工的诉求,单位仍然不支付工资,员工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员工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考勤记录等,这些证据将对维护自己的权益起到关键作用。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维权,以免错过维权的时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