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为职工主动申报工伤该怎么办?
我在单位工作时受了伤,按照规定单位应该主动为我申报工伤,但单位一直拖着没去申报。我自己不太懂这方面的流程,也担心错过申报时间,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怎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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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职工在工作中遭遇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而,现实中存在单位出于各种原因不为职工主动申报工伤的情况。 如果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为职工申报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即便单位不配合,职工也有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其中,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法律允许职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但如果因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导致职工多花费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此外,如果职工与单位就工伤认定等问题发生争议,还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前置程序,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这些法律途径,职工能够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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