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辞职不批直接走了用人单位不给工资该怎么办?

我之前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不批准,我等不及就直接走了。现在到了发工资的时候,公司却不给我发工资。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能把工资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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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劳动者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应得工资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即便用人单位不批准您的辞职申请,在通知期满后劳动合同照样解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单位以您辞职不批直接走了为由不给工资,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也就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有权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您应得的薪资。要是逾期仍未支付,您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具体标准是应付金额的50%至100% 。 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需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以及相应的证据材料,像劳动合同、工资账单、身份证复印件等都是很重要的证据。通过劳动仲裁,能让争议得到公正的裁决。 三是若您有工资欠条,还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欠条、起诉状及副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欠款后,若单位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自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外,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还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相关概念: 劳动监察大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处罚的专门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负责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公正的裁决。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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