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对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怎么办?

我和前夫离婚时,离婚协议里写明房子归我,他要配合我办理过户手续。但现在他一直拖着不配合,我多次沟通都没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让他履行协议配合过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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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后,如果对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解决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离婚协议的性质。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一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时,这就构成了违约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来说,我们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通过友好的交流,向对方说明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不履行义务可能带来的后果,争取对方能够主动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种方式相对温和,成本也较低,有可能在不破坏双方关系的前提下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我们可以考虑寻求有关部门的调解。比如,可以请求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调解工作,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方式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便捷性。要是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我们就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在诉讼过程中,我们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离婚协议的存在以及对方未履行义务的事实。一旦法院判决我们胜诉,而对方仍然拒不履行判决,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通过法定程序,强制对方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总之,当遇到离婚后对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况时,我们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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