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执行人有异议该怎么办?

我是一个被执行人,最近收到了执行通知,但我觉得执行的内容有问题,比如执行的金额和我实际欠款金额不符。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有什么途径可以表达我的异议,又需要遵循什么样的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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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被执行人对执行行为或执行标的存在异议时,法律为其提供了相应的解决途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执行行为异议。执行行为异议是指被执行人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比如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或者执行的方式不合理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就意味着,如果被执行人认为执行行为存在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如果对裁定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除了执行行为异议,还有执行标的异议。执行标的异议是指被执行人对执行的财产等标的存在权利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案外人如果是被执行人,也可以适用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当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时,同样要书面提出,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若对裁定不服,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或提起诉讼来解决。 在实际操作中,被执行人提出异议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及时,在发现问题后尽快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避免错过时机。二是书面异议要内容清晰、理由充分,最好能提供相关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这样有利于法院准确审查和判断。三是要遵循法律程序,对裁定不服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总之,被执行人有异议时,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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