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时发现宣传虚假该怎么处理?
最近收房,结果发现实际情况和之前的宣传相差很大,心里很郁闷。比如宣传的配套设施没有,承诺的环境也不存在。不知道这种虚假宣传能不能追究责任,具体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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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时发现宣传虚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首先,要确定宣传内容的法律性质。一般来说,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通常属于要约邀请。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若出卖方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其相关设施作出了明确且具体的说明与承诺,并且这些说明与承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以及房价的确定产生了重大影响,那么便应当将其视为要约。即便这些说明与承诺并未被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之中,也应当视之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如果属于这种情况,而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与承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例如,宣传中有小区配备健身房,但实际没有,开发商就可能需要采取补救措施如尽快建设健身房,或者赔偿购房者相应的损失。 其次,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的虚假宣传构成欺诈,购房者可以请求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另外,购房者还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比如可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局对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投诉,相关部门会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总之,购房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宣传资料、购房合同、收房时的相关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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