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第一次不判离怎么办?
我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可第一次法院没判离。我不明白为什么,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我确实和对方过不下去了,感情已经破裂,想知道之后还能不能离成,要怎么做才能让法院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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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第一次不判离是较为常见的情况。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一次起诉时,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往往会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从而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第一次离婚诉讼不判离,当事人也不用过于着急。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之后,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会更加谨慎地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可能性会比第一次大很多。这是因为经过第一次诉讼和六个月的冷静期,双方仍未能改善关系,法院会倾向于认为夫妻感情已经无法挽回。 此外,在这六个月的等待期间,当事人也可以积极收集一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双方分居的证据,像租房合同、分居协议等;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如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这些证据对于第二次离婚诉讼的判决结果可能会起到关键作用。同时,在第二次起诉时,要向法院清晰地表达自己坚决离婚的意愿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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