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方不离该怎么办?
我向法院起诉离婚,可对方坚持不同意离。我实在是和对方过不下去了,感情已经破裂。现在我很迷茫,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做才能顺利离婚,想了解法律上有没有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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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您不要着急,法律有相应的规定来处理这种情况。首先,我们要明白诉讼离婚的核心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那么什么情况属于感情确已破裂呢?法律也给出了明确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您有证据能证明存在以上这些情况,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若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不过,您也不用灰心。根据法律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您可以积极收集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或者等待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以此来实现离婚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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