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不给做伤情鉴定该怎么办?
我遭遇了一起伤害事件,想做法医伤情鉴定,可法医却拒绝了。我不明白原因,也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是有什么规定导致不能做吗?还是我没满足什么条件?我现在很着急,想知道该采取什么办法让鉴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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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医不给做伤情鉴定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和解决问题。 首先,要了解法医拒绝做伤情鉴定可能存在合理和不合理两种情况。合理的情形可能是鉴定时机未到。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比如骨折,在骨折未愈合、病情不稳定时就可能不符合鉴定条件,法医会建议在合适的时间再来。此外,如果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真实,也会导致法医无法进行鉴定。因为准确的鉴定需要全面、真实的病历、影像资料等。 若遇到不合理的拒绝,例如法医无故推诿、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等。可以向该法医所在的鉴定机构进行投诉,要求说明拒绝的理由,并请求重新安排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受理的决定。若对鉴定机构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司法行政部门有权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比如当地的司法局,他们可以对鉴定机构和法医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与法医沟通的记录、要求鉴定的书面申请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维权过程中可能会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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