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不履行职责该怎么办?


当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这是一个需要重视且有相应法律解决途径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监护人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简单来说,监护人要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障他们的安全,管理他们的财产等。 如果监护人不履行职责,会有一系列的后果。《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这里所说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发现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先尝试与该监护人沟通,要求其履行职责。如果沟通无效,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反映情况,这些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和督促。如果情况严重,比如导致被监护人生活陷入困境、身体健康受到威胁等,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也就是说,即使监护人资格被撤销,该承担的经济责任还是要承担。 总之,当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法律为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提供了多种途径和保障。我们可以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合适的措施来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