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执法部门偏袒非法行医者该怎么办?


当遇到卫生执法部门偏袒非法行医者的情况时,可通过以下多种途径来处理。首先,我们要先明确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卫生执法部门没有按照这些规定处理,那可能存在偏袒行为。 若怀疑卫生执法部门偏袒非法行医者,你可以向该卫生执法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通过行政复议,上级部门会对该执法行为进行审查,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另外,你也可以向当地的监察机关进行投诉。监察机关有职责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等情况进行监督。卫生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属于公职人员,如果他们在处理非法行医案件中存在偏袒等违法违纪行为,监察机关会展开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如果查证属实,相关人员会受到相应的处分。 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对卫生执法部门的处理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果确实存在偏袒等违法情况,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