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行医由哪个部门认定?

我发现有个地方好像存在非法行医的情况,里面的人没有正规资质就给人看病。我想举报,但是不清楚这种非法行医该由哪个部门来认定,希望了解一下,这样我也好去正确的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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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行医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非法行医指的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没有合法资质却给人看病治疗。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这里的卫生行政部门,在实际情况中就是认定非法行医的主体。 同时,《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也明确,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具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他们拥有专业的人员和程序来判断是否属于非法行医。一般会通过核查行医者的资质证明,如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方式来认定。此外,卫生行政部门还会调查行医场所的设备、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所以,当你发现可能存在非法行医的情况时,就应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反映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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