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行医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我最近对非法行医这块比较关注,自己也有点疑惑。就想弄清楚到底怎么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非法行医。比如在一些小诊所看病,担心医生有没有资质,诊所合不合法之类的,想具体了解下非法行医在法律上是依据什么来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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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非法行医的判定标准如下: 首先是客体方面,非法行医侵犯的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以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国家制定了很多医疗卫生管理制度来保障大家能有安全、规范的医疗环境,非法行医就破坏了这种秩序,还可能危害到大家的健康和安全。 客观方面,一是要有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这里的医疗活动就是诊断、治疗等治病救人相关的行为。二是这种行为要达到“情节严重”。比如多次被卫生部门警告还继续非法行医;骗了患者很多钱财;因为行医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伤害等。像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等情况都属于情节严重。 主体方面,非法行医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具体来说,包括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行医资格,还故意去从事医疗活动。不过对于患者出现伤亡等严重后果,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 相关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得展开诊疗活动。”所以,没证却开展诊疗活动,那就是非法行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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