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打击非法行医的法律规章有哪些?


在我国,打击非法行医有一系列明确的法律规章。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该法明确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这就从根本上界定了合法行医与非法行医的界限。比如,某人没有通过正规途径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就给人看病治疗,这显然违反了本法规定。若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有些非法行医者可能会私自开设小诊所,没有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进行诊断、治疗等医疗服务,这就违反了本条例。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还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虽然它主要是针对医疗事故的处理,但也与打击非法行医密切相关。因为非法行医过程中很可能引发医疗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对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对非法行医作出了规定。《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包括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等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