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办?
我正在办理离婚,发现对方偷偷隐藏、转移、变卖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我现在很着急,不知道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在法律上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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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走到尽头时,离婚过程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无疑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应对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当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时,我们要及时采取措施。在离婚前,如果发现对方有此类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时,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在整个过程中,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要尽可能收集对方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的相关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房产交易合同、购物发票等。这些证据将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起到关键作用。总之,在遇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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