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不按公告给钱,老百姓该怎么办?
我家这边在进行高速公路建设,当时政府有公告会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偿。但现在建设方没有按照公告上的标准给钱,我们心里很不踏实,不知道该通过什么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了解一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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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高速公路建设不按公告给钱的情况时,老百姓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要明白这种行为可能涉及违约或违法。从法律角度讲,政府或建设方发布的补偿公告可以看作是一种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承诺,类似于合同中的要约。当老百姓配合高速公路建设,实际上就达成了一种类似合同履行的关系。如果建设方不按公告给钱,就是违反了这个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老百姓可以先与建设方或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沟通。通过和平的方式,明确指出对方未按公告执行的情况,并要求其按照公告给予补偿。这是最直接也是相对温和的解决方式。 如果协商不成,老百姓可以向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比如交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这些部门有监管和处理此类问题的职责。他们会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确实存在不按公告给钱的情况,会督促建设方进行整改。 另外,还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来解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老百姓认为政府部门在高速公路建设补偿过程中存在行政不作为或不当行为,可以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公正的处理决定。 若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老百姓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相关法律,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老百姓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比如公告文件、与建设方沟通的记录等,以便在法庭上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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