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不回去了该怎么办?


在解决户口迁不回去的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户口迁移相关的法律概念。户口迁移是指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登记。这一行为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如果遇到户口迁不回去的情况,首先要明确原因。常见的原因可能有不符合迁入地的落户政策,比如当地规定了必须有房产、有稳定工作等条件;或者是迁移手续不齐全,比如缺少相关证明文件。 如果是不符合落户政策,你可以详细了解迁入地具体的落户要求,看看是否可以通过满足某些条件来达到迁回的目的。例如,如果要求有房产,你可以考虑购买或者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当地的房产;如果要求有稳定工作,你可以寻找符合条件的工作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要是因为手续不齐全,你需要按照户口登记机关的要求,补充完整所需的材料。这些材料可能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工作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你可以向原户籍所在地或者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咨询具体需要哪些材料,然后逐一准备。 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者不合理的情况,你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或者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