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诉讼期间试图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办?


在婚姻诉讼期间,如果男方试图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一种侵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认识和处理这种情况。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当发现男方在诉讼期间试图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时,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其一,申请财产保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在婚姻诉讼中,若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可向法院申请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以防止财产被转移。 其二,收集相关证据。要注意收集男方转移财产的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房产交易记录、购物发票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的诉讼中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收集到充分的证据,能更好地证明对方转移财产的行为。 其三,在财产分割时请求对转移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在离婚诉讼中能证明男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以判决男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即使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再次分割。 总之,在男方试图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时,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