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指挥部是法人吗?
最近在处理一些和征地拆迁有关的事情,遇到了征地拆迁指挥部。不太清楚它到底是不是法人,担心在后续沟通协商中会因为对这个不了解而吃亏,想具体了解下征地拆迁指挥部从法律层面上到底算不算法人 。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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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指挥部不是法人。法人是能够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要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名称、组织机构等,能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征地拆迁指挥部是当地政府为协调指挥拆迁工作而设立的临时性或非法定机构。一旦拆迁任务完成,就会被解散。它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运作经费等通常由设立它的政府提供;也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从法律规定来看,法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条件。而征地拆迁指挥部显然不符合这些条件。并且由于其特殊性质,它与被拆迁者签署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能因主体不合格被判定无效 。这也进一步说明它不具备法人应有的主体资格。所以,征地拆迁指挥部不属于法人范畴。
相关概念:
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临时性机构:为完成特定任务而暂时设立的机构,任务结束后即撤销 。
非法定机构: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规定而设立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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