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对方全责但伤者没钱看病该怎么办?
我遭遇了一场车祸,交警判定对方负全责。可我手头没钱支付后续的治疗费用,对方也没有主动垫付的意思。我现在特别着急,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看病资金的问题,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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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中,如果对方被认定为全责,但伤者却没钱看病,这是很多人在遭遇类似情况时会面临的难题。下面为你介绍几种可行的解决办法。 首先,可以要求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垫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中,对于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义务在责任限额内进行垫付。一般来说,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在这个范围内,伤者可以向对方保险公司申请先行垫付。 其次,如果对方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也可以与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协商,让商业险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进行垫付。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当交强险赔偿不足时,商业险可以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是否能够成功协商垫付,需要看具体的保险合同约定和保险公司的政策。 此外,如果对方拒绝垫付,伤者自己又无力承担医疗费用,还可以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都行不通,伤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伤者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即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前,裁定对方先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以解燃眉之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追索医疗费等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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