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科不给做工伤认定该怎么办?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去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可他们却不给做。我不太清楚这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该如何解决。我想了解下,如果遇到工伤科不给做工伤认定的情况,我应该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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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伤科不给做工伤认定时,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如果工伤科以材料不齐全为由不给做认定,您需要仔细询问缺少哪些材料,并尽快补齐。比如,如果缺少劳动合同,您可以收集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若工伤科没有明确说明理由,您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决定书。这是很重要的,因为有了这个决定书,您才能进一步采取措施。 若您认为工伤科的决定不合理,有两种途径可以维权。一是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您可以向工伤科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二是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您可以在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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