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离婚怎么进行以及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走诉讼离婚。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去法院提起诉讼,要准备些什么材料。而且也很想知道,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一般会根据什么来判决离还是不离,财产、孩子这些又会怎么判,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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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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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诉讼离婚的流程主要如下:首先是起诉阶段,需要准备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与理由(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证据材料通常包括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这些材料,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接着是受理阶段,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予以受理,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缴纳诉讼费后,案件正式进入审理程序。 审理阶段,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这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调解可能会有三种结果:一是双方达成和好的协议,原告撤回起诉;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是调解无效,进入判决阶段。 关于法院如何判决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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