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村事实婚姻该如何认定?

我生活在农村,和对象办了酒席但没领结婚证,周围人都觉得我们是夫妻。现在有点矛盾,想知道在法律上我们这种算事实婚姻吗?不太清楚农村事实婚姻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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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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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时间节点和条件要求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在这个时间之前,在农村的男女双方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比如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那么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按同居关系处理,而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 所以,在农村判断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键看共同生活开始的时间是否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及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如果是之后才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便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也需要补办结婚登记才能受到法律对婚姻关系的保护。否则,双方之间仅为同居关系,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处理方式和婚姻关系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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