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界定事实婚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像夫妻一样生活,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两口子。现在有点矛盾,想知道我们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想了解下法律上到底是怎么界定事实婚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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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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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经过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关系。不过,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界定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规定。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所说的结婚实质要件,一般包括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双方均无配偶等。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自这个时间点之后,法律上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这一规定也是为了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促使人们依法进行结婚登记,保障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所以,要界定事实婚姻,关键是看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节点以及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之后则一般按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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